2008年11月14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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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立公告
  经本公司股东(出资人)决定:本公司分立为杭州西湖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和杭州西湖城建投资有限公司,特此公告。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特此公告
杭州西湖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14日